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5〕第1号 |
违法主体 |
海口方卓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多计费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医用耗材、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行为,共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538元。 |
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
处罚决定 |
处罚款16538元。 |
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29日 |
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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