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

海医保处字〔2024〕第1号

违法主体

海南大学(海南大学医院)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存在药品、医用耗材超标准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超标准收费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7523.18元;违反药品“进销存”台账和信息管理要求,造成药品进货价缺失。

违反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责令限期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罚款157523.18元。

决定日期

2024年2月8日

处罚机关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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