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

海医保处字〔2023〕第18号

违法主体

海南省人民医院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涉嫌超量开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7.6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32.58元。

违反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决定

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共计957.60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罚款732.58元。

决定日期

2024年1月30日

处罚机关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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