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下达我局587万元,上年结转24.344万元,全年执行323.05万元,预算执行率53%。

2023年年度目标是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任务。

当年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医保各类培训6次,有效提升基金监管、经办管理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任务。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611.3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344万元,2023年下达587万元),全年执行323.05万元,预算执行率53%。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分配符合财政厅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将2023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下达资金共计587万元分配至海口市医疗保障局282万元,主要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题宣传、医保政策宣传等提高医保能力的工作;分配至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四个区医疗保障局3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监管及支付,我局制定了《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海口市医疗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均按财务管理规定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定。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总体目标:用于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保综合监管、医保综合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医保政策宣传等方面工作,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完成情况:2023年,开展2023年度海口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积极推进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海口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题宣传、医保政策广告宣传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参保人对医保服务满意度大于85%,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绩效运行监控有力,各项目开展取得良好效果基本完成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

1每个县(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1。

截至2023年底,海口市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31家,已全覆盖国家医保局开通的5个特门异地结算病种。

2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60%。

海口市共有村(社区)465个,能够提供相应服务事项的村居170 个,覆盖37%。

3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药品网采率≥85%,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75%。

组织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琼医保〔2022〕285号)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琼医保〔2022〕274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行为,加强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管理,要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在“省医保服务平台”上按挂网价格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实现药品网采率≥85%,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75%。

2.质量指标

1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市、区医保部门2023年完成416家次定点医疗机构、298家次定点零售药店的现场检查,2批19家次国家医保局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以及2起省医疗保障局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共追缴109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48.51万元,处罚12家定点医疗机构49.82万元,暂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家,暂停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服务结算资格1家、约谈定点医疗机构7家、向有关部门移送3家,向1名实名举报群众奖励500元。

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全面推进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今年以来,市医保局会同卫健委、财政局、市社保局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强力推进,针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举办DIP改革相关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病案管理、实操业务等专题培训班6期,深入各区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社保局召开DIP工作推进会暨座谈交流会议28场,并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加强医保结算清单和病案质量数据质控管理,组织有关专家完成第一批DIP特病单议评审工作。在2022年12月份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达到实际付费条件并启动实际付费的基础上,我市2023年7月启动一级医疗机构实际付费工作,完成相关定点医疗机构2022年12月的DIP医保结算数据清算、2023年度DIP区域总额预算编制工作,并对61家开展住院业务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常态化开展DIP医保基金预付工作。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我市辖区内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全覆盖落实DIP支付方式改革,DIP病种覆盖率达98.68%,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99.64%,已提前一年实现省里下达的DIP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3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方面通过对49个医疗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制定统一的经办流程、受理程序、受理表格,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医保公共服务。依托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海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医保关系转移、参保登记、权益清单查询等业务在线申办,49个医保服务事项中有48个可以网上办理,逐步实现更多医保业务网上“不见面”办理。开展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在巩固拓展综合柜员制改革成果基础上,重新整合18个综合业务窗口,全面落实医保业务“一窗受理”改革,全力解决群众办理医保业务重复取号、排队时间长及等候时间久等问题。服务窗口的业务受理和经办能力明显提升。

4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海口市自开始执行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以来,已组织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8个批次、省际联盟9个批次药品(药品品种数超840多个)、10多类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集采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有效挤压药品价格虚高“水分”,让海口广大患者享受到众多质优价低的好药。严格落实药品集采医保基金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40%进行资金预付,依托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测系统,持续监测并通报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情况,密切监测中选产品集采进度情况,督导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和耗材集采协议签订、采购、回款等工作,确保按时高效完成省里下达的各批次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工作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集中带量采购,有效降低医疗机构的购药运营成本,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选品种入院使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5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限定时限内反馈案源处理情况

海口市医保局已于2023年12月6日印发《海口市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依托监测系统正常开展监测,定期通报各医疗机构各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中选和非中选集采药品监测情况、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测情况。海口市医保局对海口市5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2023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并按月形成监测数据报表,按每3个月、按监测总周期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异常价格收费情况并做好预警和督促整改工作。海口市医保局于2023年8月10日举办了海南省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培训班(海口市专场)暨工作推进会议,邀请省医保局医疗医药处有关工作负责人授课。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医保招采平台上统一采购,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对违规的医疗机构涉及医保资金的进行追回并处罚金。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

通过组建专家团队和调查团队,结合海口市医保业务实际,科学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和开展调查工作,结合“线上+线下”方式,线上以微信社群传播、电梯广告、朋友圈广告等途径为主,线下在高校、市场、医院等地点进行地推宣传,多渠道开展扩大调查传播范围,同时通过设置扫码填写问卷领取现金红包、线下点位填写问卷获得礼品等多种途径引导市民参与问卷调研,全面了解市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掌握程度,对医保服务与保障方面的需求等内容。本次调查中所有参保受访者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高于85%。此次调查进一步提升市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更好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调研工作中,全力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医保工作做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局将吸取经验不断完善和加强医保服务与保障工作,努力提高海口市人民对医保服务的满意程度,提升市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满意率及认同感。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预算年度内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基本完成。受个别村经济困难,基础设施不完善,人员、设备配备力量不足等因素影响,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未达到60%下一步将通过合理规划使用能力提升资金,加强村居医保信息化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居民医保经办的便捷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持续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要求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海口市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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