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省、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有关情况;

5.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局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bj.haikou.gov.cn/ ,下同)查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局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haikou.gov.cn/),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海口市行政办公区16号楼南楼一层,联系电话:0898- 66738121)、海口市档案馆(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9号市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898- 66704962)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以及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其中,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是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同时,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网站开设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查询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7个类别,分别为机构介绍、要闻动态、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等。点击其中某一个栏目,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网站内容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搜索信息按照信息类别、信息格式和发布时间等分类展现,信息类别分为机构介绍、要闻动态、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等。此外,关键词搜索还可以根据内容相关度、发布时间的先后次序、全文匹配或标题匹配的方式展现信息。

3)文件搜索:可输入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正文内容、发文机关、公文种类等关键词进行搜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局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我局办公地点现场当面提交,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其中,本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移交各有关科室(部门)承办。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海口市行政办公区16号楼南楼一层;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98- 66738121(传真);邮编:570135;电子邮箱:hksylbzj@haikou.gov.cn。

2.网上申请 

登录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现场口头提出,由本局安排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经对方签字确认。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也可以到本局公文收发室领取。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局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权利监督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机关相关科室(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提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应及时督促有关科室(部门)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经过上述途径仍未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