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决策咨询评估和技术指导作用,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琼医保〔2020〕26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并纳入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专家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障部门、科研机构、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医保监管检查实践经验、良好职业道德的在岗(或退休)专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和职业操守。

(一)医疗医药类专家

1.从事临床医学、药剂、护理、医技等工作;

2.具有医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具有较丰富临床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4.近3年曾参与国家、省级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和市场监管执法的,或负责、参与实施过中央、省级相关医药类项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信息技术类专家

1.在医保、医疗卫生、医疗教育、法律、经济等相关领域从事信息化开发等相关工作;

2.具有计算机、医学信息、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50周岁,具有信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

4.熟悉医疗保障政策并能够熟练掌握大数据提取、分析或智能监控等技能,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管理类专家

1.从事审计、会计、经济、统计、物价、税务、医保基金精算、医保经办、商业保险等工作;

2.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取得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在高级管理岗位,从事会审计财务业务或经办运管工作10年以上的;

3.具有较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并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

4.近3年曾参与国家、省级飞行检查和市场监管执法或者承担过中央、省级相关经济类项目实施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研究型专家

1.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多年;

2.熟悉医疗保障政策,从事医疗保障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职称的;

3.近3年曾参与国家、省级飞行检查或者评审、咨询工作的,承担过国家、省医保政策研究课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为专家库专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者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用人单位严重处分的。

(三)曾违反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
   (一)海口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根据基金监管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行内专家凭借个人经验或专业角度,可推荐具有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被邀请或被推荐的专家本人可直接提交《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自荐表》(附件1)及近期证件照、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区医疗保障局,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应填报《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推荐表》(附件2)以及被推荐人近期证件照、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医保局对相应的专家名单和资格进行初审,形成入库专家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

   (四)专家建议名单经报批审议通过后,纳入专家库。

   (五)进入专家库的基金监管专家,由市医保局聘任,按综合评价结果颁发聘书。
   (六)每届聘期3年,聘期期满前1个月内,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本人愿意续聘的,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复审未通过或本人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12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申报结束后由市医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总量控制原则,组织审核,择优选聘符合条件的专家,正式纳入海口市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
    邮寄(或现场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海口市政府办公区16号楼南楼一层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联 系 人:王雅坤、孟令辉,联系电话:66738203。

    电子邮件发送地址:wangyak@haikou.gov.cn。

  

附件:1.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自荐表

  2.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推荐表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