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

海医保处字[2023]第4号

违法主体

海南省地质医院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存在药品、医用耗材超标准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超标准收费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79.44元;违反药品“进销存”台账和信息管理要求,造成药品进货价缺失。

违反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责令限期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罚款10179.44元。

决定日期

2023年7月27日

处罚机关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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