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我市自9月1日起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工作授权给全市18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时,只需按照“就近确诊、就近申请、就近治疗”的原则,在18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递交申请材料,由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并且患者可选择两家医药机构进行慢性病治疗。
18家可认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医院名称 |
医院等级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三级 |
海口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海南省肿瘤医院 |
三级 |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
三级 |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
三级 |
海南省中医院 |
三级 |
海口市中医医院 |
三级 |
海南省安宁医院 |
三级 |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三级 |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三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 |
三级 |
海南省干部疗养院 |
三级 |
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 |
三级 |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三级 |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
三级 |
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 |
二级 |
海南省地质医院 |
二级 |
52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以及支付标准
相关政策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