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月,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我市自91日起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工作授权给全市18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时,只需按照“就近确诊、就近申请、就近治疗”的原则,在18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递交申请材料,由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并且患者可选择两家医药机构进行慢性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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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可认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海南省人民医院

三级

海口市人民医院

三级

海南省肿瘤医院

三级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三级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三级

海南省中医院

三级

海口市中医医院

三级

海南省安宁医院

三级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

三级

海南省干部疗养院

三级

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

三级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级

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

二级

海南省地质医院

二级

52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以及支付标准


相关政策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规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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