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决定涉及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
(二)牵头或负责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三)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决策。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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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海口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决定涉及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
(二)牵头或负责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三)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决策。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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