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第4期《工作简报》刊发2022年31家定点医疗机构(海南省地质医院、海口市美兰区白龙社区卫生服务站、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中心卫生院咸来分院、海口市琼山区红旗中心卫生院、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卫生院、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卫生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街道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卫生院、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卫生院谭文分院、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园林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卫生院、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演丰中心卫生院、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卫生院新民分院、海口市琼山区文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口市龙华区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中山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人民医院海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中医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海口谢宝石中医医院、海口易康血液净化中心、海南骨科医院、海南建国医院、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处理情况。
一、海南省地质医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南省地质医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收取低值耗材费用、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8,220.72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海口市美兰区白龙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白龙社区卫生服务站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21.0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三、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诊疗项目收费、将与医保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医保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930.05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四、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中心卫生院咸来分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中心卫生院咸来分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费用、将与医保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医保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5,341.32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五、海口市琼山区红旗中心卫生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红旗中心卫生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收取低值耗材费用、将与医保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结算、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48,587.76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六、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卫生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卫生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收取低值耗材费用、将与医保药品目录支付适应症不相符的药品纳入医保结算、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4,045.47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七、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卫生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卫生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虚记项目收费、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20,797.76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街道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街道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费用、将与医保目录支付适应症不相符的药品纳入医保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0,018.41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九、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卫生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卫生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虚记项目收费、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6,938.93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卫生院谭文分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卫生院谭文分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将与医保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医保结算、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8,851.39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一、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园林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园林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与医保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医保结算、药品违规加成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570.76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二、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与医保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医保结算、超标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6,022.0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三、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卫生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卫生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结算、将与医保药品目录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医保结算、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75,438.61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四、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费用、将与医保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医保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7,303.89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五、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与医保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医保结算、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45,932.74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六、海口市美兰区演丰中心卫生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中心卫生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收取低值耗材费用、将与医保药品目录支付适应症不相符的药品纳入结算、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54,226.86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七、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卫生院新民分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卫生院新民分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收取低值耗材费用、与医保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4,430.84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八、海口市琼山区文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文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过度检查、将与医保药品目录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医保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430,717.02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九、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收取低值耗材费用、虚记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54,504.31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龙华区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过度检查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526.2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虚计药品数量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8,745.36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二、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中山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中山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费用、虚记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03,359.5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三、海口市人民医院海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人民医院海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2,740.0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四、海口市中医医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中医医院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超药品说明书范围用药、重复收费、虚记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218,596.16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五、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分解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518,268.1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六、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虚记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424,489.78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七、海口谢宝石中医医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谢宝石中医医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55,501.7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八、海口易康血液净化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易康血液净化中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违规收取低值耗材费用、超病种限定报销次数报销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7,959.7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九、海南骨科医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南骨科医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与医保支付适应症不相符药品纳入结算、收取低值耗材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585,187.43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三十、海南建国医院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南建国医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虚记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收取低值耗材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253,206.19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三十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实该医院存在收取低值耗材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1.0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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