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第5期《工作简报》刊发2022年省医疗保障局移交的7家定点医疗机构(海南博德精神病医院、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海南菁华和京生殖医院、海口同生医院、海南杏林肛肠医院、海口健强医院、海口福莱医院)处理情况。

一、海南博德精神病医院

2021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对海南博德精神病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移交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后续处理。经查实,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过度检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872,973.9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

2021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移交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后续处理。经查实,该医院存在多收费、重复收费、医保限门诊使用报销药品、超医保限制使用报销药品、超适应症使用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630,593.07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三、海南菁华和京生殖医院

2021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对海南菁华和京生殖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移交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后续处理。经查实,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不可另行计价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合理收费、耗材违规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42,362.17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四、海口同生医院

2021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对海口同生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移交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后续处理。经查实,该医院存在药品超限制使用、药品加成超标准收费、耗材设备加成超标准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08,825.94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3.对该院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海南杏林肛肠医院

2021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对海南杏林肛肠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移交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后续处理。经查实,该医院存在多收费、重复收费、不可另行计价项目收费按乙类报销、耗材违规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49,292.15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六、海口健强医院

2022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将海口健强医院的举报投诉问题线索移交海口市医疗保障局。经查实,该医院存在挂床问题、低标准入院问题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3,931.29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七、海口福莱医院

2022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将海口福莱医院的举报投诉问题线索移交海口市医疗保障局。经查实,该医院存在套餐医嘱、过度检查、违反抗生素联合用药使用原则、降低标准住院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60,256.81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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