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

海医保处字〔2022〕第1号

违法主体

海口秀英长新综合门诊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单位财务管理方面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2.记账凭证无经手人、无复核、财务主管等人员签字;

3.提供的进销存数据与财务数据不符,财务归档存放混乱;

4.存放其他医疗机构财务资料。

违反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琼医保〔2021〕287号)

《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定点医药机构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序号5)

处罚决定

1.责令整改;

2.处罚款20,000.00元。

决定日期

2022年11月8

处罚机关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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