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飞行检查中,发现49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本年度首期《工作简报》刊发第一批十家定点医疗机构(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广济元医院、海口市龙华区海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人民医院海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玛丽医院、海口市秀英区长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卫生院、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卫生院)飞行检查处理情况。

一、海口市人民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海口市人民医院20206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院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院存在虚计费用、自立项目收费、过度检查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6,005,760.59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20206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院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过度开展检验项目、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903,202.57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三、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6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院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虚计费用、自立项目收费、过度检查、串换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063,341.64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四、海口广济元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海口广济元医院20201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院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虚计项目、过度检查、过度理疗、过度护理、过度治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686,347.74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五、海口市龙华区海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海口市龙华区海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1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疗机构存在过度检查、虚记化验费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虚计诊疗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454,957.83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疗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六、海口市人民医院海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海口市人民医院海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1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虚列检查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68,243.92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疗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七、海口玛丽医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海口玛丽医院20201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院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虚计干化学法测定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38,050.12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八、海口市秀英区长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海口市秀英区长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1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41,391.13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疗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九、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卫生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卫生院20201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收取低值医疗耗材费、虚计干化学法测定费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5,764.90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疗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卫生院

2021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卫生院20201月至20214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认该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理意见: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项目金额11,964.96元予以追回。

2.责令该医疗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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