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海审办〔2021〕12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发现涉及我局问题6个,现已完成整改5个,部分完成整改1个。

一、关于“2个项目执行指标支出完成率低于10%”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我局全年无支出项目1个8.58万元,该项目用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医保〔2019〕159号)文件要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对调查属实的举报案件实施奖励,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金每年都需安排。2020年我局接到多次举报电话,经查证没有举报情况属实符合领取奖励金的情况,所以无经费支出。

扶贫工作贫困户慰问经费1.8万元,实际支出0.04万元。2020年共进行了三次扶贫慰问,其中一次为我局自行购买慰问品,另外两次由海口市红十字会免费提供慰问物资。

二、关于“实有资金账户未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8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1年6月10日将基本户行政事业类结余资金3.82万元上缴市财政局。

三、关于“按病种付费结算项目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我局牵头全面梳理未发生结算病种,并查找原因。制定印发了《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按单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对按病种付费整改工作进行了针对性部署安排,指导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按病种付费政策。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付费的诊疗行为的宣传、跟踪监测,确保按病种付费政策落到实处。

四、关于“医疗机构单病种疾病入组率未达标”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按单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对按病种付费整改工作进行了针对性部署安排。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单病种疾病入组率达到目标要求。海口市社保局将“按病种付费入组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核评分标准,在《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指标年终考核评分表》中占10分,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占比(按病种付费的疾病入组率)>5%,每降低0.5%扣2分。

五、关于“6家定点医疗机构拖欠集中采购供应商药品款46719.39万元”问题的整改

部分完成整改,其余部分已制定还款计划,下步将按计划抓实整改,申请销号。我局多次督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偿还拖欠集中采购供应商药品款,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 2020 年海口市医疗保障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拖欠集中采购供应商药品款整改工作的通知》及《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市属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回款问题再次提出明确要求,依托海南省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加大监测工作力度。组织完成了两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检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回款情况并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已支付拖欠药品款43463.09万元,针对剩余3256.3万元未支付欠款,相关医院制定了还款计划,并将按计划分批进行支付。

六、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14万元”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在审计期间,立行立改,已完成14万元生育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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