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负责医疗保障统计工作。